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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学期间疫情防控物资领用的通知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1 08:48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市场上基础防护物资短缺、难求的实际问题。经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小组研究,对即将返校的教职员工及学生提供必要的基础防护物资,现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在校学生及在人事处正式备案上班的教职员工,居家办公的不在此范围内。

一、发放时间

每周五 下午14:30—17:00

二、发放地点

第二行政楼106室

三、发放形式

以部门为单位领取。由各部门指派一名老师为领取专人,负责领用相关事宜。

四、注意事项

1、严格按《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领用管理办法(暂行)》实施。

2、天气渐热,请全校师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口罩。不过度防护,实现有限资源精准投放。引导学生科学防护,有效使用口罩,减少不必要的口罩消耗。

3、5月16日为学生领用口罩的初始时间,故首批集中返校的学生将自备返校日至5月15日的口罩。

4、5月18日为教师领用口罩的初始时间,教师的授课时间为在岗时间。

5、请各部门在每周四下午14:30前确认领取专人,并将本部门次周在岗人员名单及在岗时间(见附件1)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至后勤保卫处资产科晏益处,联系电话: 13883632351,QQ:382932807 办公室:第二行政楼118室。

6、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疫物资管理使用规定要求,按照发放名单建立单位内部个人领用登记台账(《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疫情防控物资领用登记表》见附件2)。相关收发台账及签收表应存档保存,做到规范有序,科学使用,专物专用,校防疫工作督查组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无二次分发记录的将视为没有发放。

7、各单位要加强防疫应急物资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防疫应急物资用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发现私自截留、个人调用、转赠外送等行为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8、逾期未领用的不予补发。

9、废弃口罩需丢置医疗垃圾桶内;

附件1: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疫情防控物资(口罩)申报名单

2: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疫情防控物资领用登记表

                          

 后勤保卫处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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